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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建水利水电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2015-11-02 18:4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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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施工企业名称、施工企业资质、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更换证书或补办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

  2.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及专用钢印。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其中,水利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证书颁发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

  3.施工企业应当加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登记和离岗核销管理。

  对由水利部负责考核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在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上岗登记。工程结束后或上述两类人员离岗时,应在“管理系统”中进行评价并核销。从业记录将作为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的依据。

责任编辑: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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