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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建市政公用工程复习—不开槽管道设备施工安全有关规定

2014-03-30 10:4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1)施工设备、主要配套设备和辅助系统安装完成后,应经试运行及安全性检验,合格后方可掘进作业。

  (2)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设备操作要领,熟悉施工方法、各项技术参数,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管(隧)道内涉及的水平运输设备、注浆系统、喷浆系统以及其他辅助系统应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施工供电应设置双路电源,并能自动切换;动力、照明应分路供电,作业面移动照明应采用低压供电。

  (5)采用顶管、盾构、浅埋暗挖法施工的管道工程,应根据管(隧)道长度、施工方法和设备条件等确定管(隧)道内通风系统模式;设备供排风能力、管(隧)道内人员作业环境等还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6)采用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系统。

  1)起重设备必须经过起重荷载计算;

  2)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起重作业前应试吊,吊离地面100mm左右时,应检查重物捆扎情况和制动性能,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起吊时工作井内严禁站人,当吊运重物下井距作业面底部小于500mm时,操作人员方可近前工作;

  4)严禁超负荷使用;

  5)工作井上、下作业时必须有联络信号。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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