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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递延所得税

2014-04-11 09:37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来已经确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但不包括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影响。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一般应当计人所得税费用,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在者权益的,由该项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2)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该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计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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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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