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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法律责任

2014-04-11 14:5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法律责任

  (1)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50万元的罚款。

  (2)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法律责任

  (1)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

  (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10万元的罚款。

  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1)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50万元的罚款。

  (2)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冒用或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1)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

  (2)并处10万~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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