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2014-04-11 15:0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拆除工程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2.在拆除施工前15日前,报送资料至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报送备案资料内容: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领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4.爆破作业,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粥粥

阅读排行

更多
招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