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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签订合同

2014-04-11 17:0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自中标通知书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如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有矛盾的合同,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3.担保-履约保证金: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拒绝视为放弃中标;

  (2)招标人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必须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应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垫资:

  (1)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2)对垫资以及利息有约定的,可以支持其返还请求,但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部分不予支持;

  (3)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4)对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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