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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的管理

2014-04-11 17:1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废止的条件

  (1)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

  (2)延期次数为2次,每次也为3个月;

  (3)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2.重新核验

  (1)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2)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

  3.重新办理开发报告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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