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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和解

2014-04-14 09:5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概念

  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的一种方式。

  2.法律效力

  (1)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可以成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

  (2)和解后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却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3.和解的适用情况

  (1)未经仲裁和诉讼的和解;

  (2)申请仲裁后和解;

  (3)诉讼后和解;

  (4)执行中和解。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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