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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执行

2014-04-14 11:1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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