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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财产保全的种类

2014-04-14 11:2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诉前财产保全:保全后15日内起诉。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采取诉前保全,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2.诉讼财产保全

  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

  (2)须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必要时法院也可依职权作出;

  (3)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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