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1)预算管理方式
自2011年1月1日起:
①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缴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
②中央部门预算外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国库,支出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交通运输部集中的航道维护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其他的预算外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
(2)收入预算级次和支出安排原则
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收入预算级次保持不变。
(3)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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