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复习资料——社会保障预算
社会保障预算是指政府通过社会保险缴费、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收支预算。
(1)指导思想和原则
原则:
①依法建立,规范统一;
②统筹编制,明确责任;
③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作他用;
④相对独立,有机衔接——社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公共财政预算可补助社会保险基金;
⑤收支平衡,留有结余。
(2)编制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
(3)编制方法
(4)编报和审批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汇总编制,财政部审核后,由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向国务院报告。待条件成熟时,由国务院适时向全国人大报告。
(5)执行和调整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应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6)决算(同预算)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汇总编制,财政部审核后,由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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