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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2014-04-17 09:2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撤回(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

  撤回通知应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况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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