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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定金的概念与性质

2014-04-17 10:3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概念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未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

  2)履约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

  3)给付定金一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收受定金一方不履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性质

  1)证明性质-证明合同成立。

  2)预先给付的性质。

  3)担保性质。

责任编辑: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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