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可分为验收准备、竣工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环节进行。
(一)竣工验收准备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和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后,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查评定。
(二)竣工预验收
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预验收的申请报告后,应就验收的准备情况和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三)正式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责任编辑:风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