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复习资料——有关工程进度款的规定

2014-04-21 17:3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进度款计算的两个方面:工程量确认和单价的计算方法(可调工料单价和固定综合单价)

责任编辑:风聆

阅读排行

更多
招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