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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考点解析——注册管理

2014-04-22 15:1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责任编辑:风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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