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考点解析——执业管理原则性规定
原则性规定
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Constructor)和二级建造师(Associate Constructor)。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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