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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考点解析——诉讼时效中断

2014-04-22 16:1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1.起诉

  权利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当权利人没有证据证明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其他情形时,向法院起诉将是权利人确保不丧失诉讼时效的重要手段。除向法院起诉外,其他与起诉性质相似的法律行为,如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等,均可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债权人提出要求

  实践中,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是诉讼时效中断最常见的情形。但是,权利人应当注意保全有关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债权人除了向债务人本人直接主张权利以外,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也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债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债权人表示同意履行债务,将使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明确,因此也将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如果债务人没有直接表示同意履行债务,但是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或者同意分期履行债务等,均可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责任编辑:风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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