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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考点解析——出械设备单位的安全责任

2014-04-23 10:0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在这里,不仅要求出租单位具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还特别强调在出租时应对租赁物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如果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将受到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出租单位是否依法履行安全性能检测义务,是其应否承担安全责任的关键。

责任编辑:风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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