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考点解析——发包的方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原则上,勘察设计任务的委托应该依据《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发包,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而对于需要进行招标的工程,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方可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9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但招标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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