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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答疑精华:主体工程分包

2013-08-02 16:3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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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老师:承包人不得将主体工程再分包,否则是违法分包……但是如何在合同中规定可以分包,或者经业主方同意可以分包,这种情况下承包方可以再分包不呢?

  【回答】学员ljm68686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合同中会写明的,如果承包商想将部分工程分包的话,都是要在合同中写明的。

  【追问】

  1、这种主体工程在合同中写明了可以分包,业主方同意了,然后再分包属不属于违法分包?

  2、还有一个问题:甲方要求乙方完成合同外的零星工程1万元,为什么是乙方办理现场签证手续呢?为什么不是合同价款变更?这种现场签证是什么意思?

  【回答】学员ljm68686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律明确规定“严禁总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的主体工程分包”,所以,即使双方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以分包主体工程,业主同意,也是无效的,同样属于违法分包。

  2、甲方要求乙方完成合同外的零星工程1万元,应该是甲方办理现场签证手续,成为合同追加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实际工程中,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有时设计单位等参加)共同参加,并在现场签认新增的工程量或费用。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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