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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法规复习要点:物权法

2013-08-05 10:5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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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若在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失去优先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担保的除外。这句话有点别口,请老师能否用一个实例举一下吗?

  【回答】学员yanjingv@jianshe99.com,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甲向乙借款,丙做担保,甲将房屋作为抵押物给乙,如果乙说不需要甲将房屋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此时,如果甲到期没有偿还借款,则乙就失去了优先受偿该房屋的权利,乙也不能要求担保人丙进行偿还借款。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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