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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连带责任问题

2013-08-05 13:5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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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甲公司和乙公司联合投标竞争丙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的施工工程项目,双方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各提供2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双方共同完成施工,平均分配工程款,平均承担产生的亏损和债务。但是在中标后,由于甲公司的主要施工力量正在国外进行工程施工无法完成标书所载工作,甲公司退出联合体拒绝与丙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因此给丙公司造成75万元的损失。在本案中丙公司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

  A.不退还甲公司2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但应退还乙公司2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B.不退还甲公司和乙公司共计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C.向甲公司或乙公司要求赔偿25万元
  D.向甲公司要求赔偿25万元,不得向乙公司要求赔偿
  E.向甲公司和乙公司各自索赔25万元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P44—P45,联合体投标的连带责任。

  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后  不是只要求偿25w?

  【回答】学员zhoubaobao1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E应该是各自索赔12.5万元,题目已知“甲公司退出联合体拒绝与丙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因此给丙公司造成75万元的损失”,损失已超出甲乙联合体的50万元投标保证金25万元。对超出投标保证金25万元的损失,丙公司有权要求甲乙联合体的任意一方赔偿,因为联合体成员对联合体给招标人的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或乙公司要求赔偿25万元,也可以向甲公司和乙公司各自索赔12.5万。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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