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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要点:一审终审

2013-08-09 14:4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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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请问教材上提到的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回答】学员jrer6@jianshe99.com,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督促程序是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新增加的一种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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