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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实务复习要点:赶工奖惩问题

2013-08-13 11:1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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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我想问下这一题中,如果按照最后一个问题,赶了6天,结果还是38周完成了。那么可以索赔的那三天工期还可以得到奖励吗?

  另外还有,怎么知道敷设电缆结束,需要赶工的时候,房屋装修工程已经结束了呢?

  【回答】学员wjj2013ok,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若是赶工6天,也就是实际完成工期和原计划工期38周相同了,因为该工程业主可补偿的事件为事件一,补偿的工期天数为3天,也就是说工期是38周零3天,提前了3天完成,是可以得到奖励的。

  2.这是根据网络图中标注的持续时间分析出来的。

  【追问】怎么分析出来,敷设电缆之前,安装设备还没有开始。

  【回答】学员abc13845849520,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敷设电缆的最早开始时间是第12天,而安装设备的最早开始时间是第31天。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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