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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劳动合同的种类

2015-01-22 14:2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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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一般是与劳动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之日。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两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且劳动者本人又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再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责任编辑: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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