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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赔偿损失的限制

2015-01-22 14:2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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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的限制:

1、赔偿损失的可预见性原则:《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有违约方承担。

责任编辑: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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