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工程法规知识: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1.发包人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发包人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其余的支付给承包人;
3.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质保期到期后清算;
4.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5.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应执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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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发包人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其余的支付给承包人;
3.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质保期到期后清算;
4.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5.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应执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