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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的安装技术要点

2015-01-05 15:3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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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设备及零配件进行外观检查。

(2)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泡沫液储罐四周应留有宽度不小于0.7 m的通道,泡沫液储罐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 m。消防泵房主要通道的宽度,应大于泡沫液储罐外形的最小尺寸。

(3)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时,液流方向应与标注的方向一致。带压力储罐的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安装,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

(4)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垂直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压力表应分别安装在水和泡沫液进口的水平管道上,并与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0.3 m。

(5)管线式、负压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泡沫液桶最低液面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6)液上喷射的横式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端的泡沫导流罩上;液上喷射的立式泡沫产生器应垂直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端的泡沫导流罩上。

(7)泡沫喷头的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应牢固、规整,不得拆卸或损坏喷头上的附件;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上部,并应垂直向下,其坐标及高程的允许偏差应满足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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