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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洪方面的紧急措施

2015-01-14 16:01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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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汛抗洪方面的紧急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省长、市长、县长负总责。

  人民政府设立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防汛指挥机构。

  重要江河指: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

  保证水位、安全流量;警戒水位;

  接近设计洪水位,工程设施出现重大险情时,进入紧急防汛期。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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