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1-26,国家总体、专项、部门、地方、企事业5个层面。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水利部制定。2006-6-5实施。主要内容包括15个方面: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主要有: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设备与施工机械;施工围堰坍塌;施工爆破;道路交通;重大质量事故;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
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信息准确,运转高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水利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技术组、事故调查组。
水利部和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应建立指挥部。
指挥: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工程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
质量与安全事故分级:特别重大、特大、重大、较大
报告程序:
《关于完善水利行业安全事故统计快报和月报制度的通知》2009-112号。
快报范围: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非超标准洪水溃坝等事故。
月报范围:人员伤亡、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企事业单位
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单位、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可越级上报。
30日内,事故情况发生变化,应重新确定等级并上报。
部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每月6日前向水利部安全监督司上报上月报告。
各级部门遵循“迅速、准确”原则。逐级上报同级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直管项目报告水利部同时报告流域。
事故发生时报告的内容:
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和等级、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有关项目法人、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等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
事故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和联系电话等。
发生事故后,工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
保障:通讯与信息、支援与装备、经费物资
专家咨询队伍、应急管理队伍。
宣传、培训和演练:
水利部应急预案及相关信息公布至流域机构和省级
项目法人的公布至各参建单位和相关人员。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培训应做到:
水利部负责各级水行政部门和国家重点项目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监督检查:水利部对流域、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各参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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