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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2015-02-09 07:4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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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但在合同成立时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应当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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