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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约定赔偿损失与法定赔偿损失

2015-02-09 07:4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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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赔偿损失与法定赔偿损失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定赔偿损失,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损失计算原则与标准,确定赔偿损失的金额。

  一般来说,赔偿损失的主要形式是法定赔偿损失,而约定赔偿损失是为了弥补法定赔偿损失的不足。在确定了适用约定赔偿损失还是法定赔偿损失的情况下,原则上约定赔偿损失优先于法定赔偿损失。作为约定赔偿损失,一旦发生违约并造成受害人的损害以后,受害人不必证明其具体损害范围即可依据约定赔偿损失条款而获得赔偿。例如,双方事先约定,一方违约后应支付另一方10万元赔偿金,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只需证明该方已构成违约并使其遭受损害,而不必证明自己遭受多少损失,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如果当事人只是约定了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那么受害人还应当证明其实际遭受的损害。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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