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当承担的刑事处罚

2014-10-24 10:5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5年二级建造师新课热招中 抢跑趁现在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当承担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减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RDX

阅读排行

更多
二建机考系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