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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答疑精华:代位权问题

2013-08-01 17:1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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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如果一个债权人己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其他债权人不得就该项债权行使代位权,如何理解?

  【回答】学员ZXJ_ZXJ,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只要债权人代位权条件成就,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但如果一个债权人已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其他债权人就不得就该项权利在行使代位权。如果甲和乙都是丙的债权人,丙是丁的债权人,甲和乙两者之间只有一个人可以对丁欠丙的债务行使代位权。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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