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复习要点:变更工程量
【提问】A单位承建一项污水泵站工程,主体结构采用沉井,埋深15m.场地地层主要为粉砂土,地下水埋深为4m,采用不排水下沉。泵站的水泵、起重机等设备安装项目分包给B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随着沉井入土深度增加,井壁侧面阻力不断增加,沉井难以下沉。项目部采用降低沉井内水位减小浮力的方法,使沉井下沉,监理单位发现后予以制止。A单位将沉井井壁接高2m增加自重,强度与原沉井混凝土相同,沉井下沉到位后拆除了接高部分。B单位进场施工后,由于没有安全员,A单位要求B单位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管理,但B单位一直未予安排,在吊装水泵时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人重伤。工程结算时,A单位变更了清单中沉井混凝土工程量,增加了接高部分混凝土的数量,未获批准。
结算时,A单位变更沉井混凝土工程量未获批准的原因是什么?
【回答】学员lyh_dq,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A单位变更了清单中沉井混凝土工程量,增加了接高部分混凝土的数量,未获批准的原因是:接高部分混凝土是为了增加自重让沉井下沉,就如同降水减小浮力让沉井下沉一样,都是保证施工质量的措施。已经在措施费报价中综合考虑,不能再重复计取。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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