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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要点:废标

2013-08-07 09:5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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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老师您好!

  教材P48说:废标情形之一: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疑问:这句话我理解成:在招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能保持始终有效。老师对吗?

  【回答】学员yonghuming201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没有“招标有效期”的提法,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始,招标文件会明确规定投标有效期的具体终止时间。如果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就是对招标文件非实质性响应,属于重大偏差,故应判定为废标。

  【追问】老师您好!感谢您的回答。我还有疑问:投标有效期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自己的规定没有满足自己的招标文件,会什么会废投标人的标呢?自己的错误怎么去惩罚别人呢?

  【回答】学员yonghuming201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投标有效期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保持有效的时间区间,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始。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就是对招标文件非实质性响应,属于重大偏差,故应判定为废标。

  是招标人的规定,投标人没有满足,也就是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相应,该投标文件自然要判定为废标。根本不存在自己的错误却惩罚别人得问题。

  【追问】请问老师,废标处理情形第一项,是单位和无法人两者必须都有,还是单位法人两者有一就可?谢谢

  【回答】学员zhaoguanshu1,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废标处理情形第一项是“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没有单位公章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可以判定为废标。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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