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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失效的几个问题

2013-08-08 11:4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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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老师您好!教材P24说: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这句话不理解,比如我最近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

  1,“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是在什么情况下?

  2,“债权消灭”是什么意思?

  3, “债权消灭”的同时,预告登记马上失效吗?

  【回答】学员yonghuming201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签订合同之后就可以登记,但是合同和不动产登记又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这个时间根据当事人而定。

  2.债权消灭就是双方没有任何债的关系了。

  3.是的,债权消灭预告登记就失效。

  【追问】老师您好!感谢您的回答!对于老师的回答我还有个疑问:“债权消灭就是双方没有任何债的关系了。” 双方指哪一方和哪一方?

  【回答】学员yonghuming201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双方指的是债的双方,比如购买房子的合同就是一份债。债的双方指的是买方和卖方。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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