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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当承担的刑事处罚

2014-06-30 11:1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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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当承担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137 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减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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