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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违法分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14-06-30 11:4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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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即违法分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以上规定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范围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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