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绿化责任制、加强建设施工管理、扩大地面铺装面积、控制渣土堆放和清洁运输等措施,提高人均占有绿的面积,减少市区裸露地面和地面尘土,防治城市扬尘污染。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措施,采取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沙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止,重点是防治烟尘污染。对于扬尘控制,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规定: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 米,不扩散到场区外。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4、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5、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6、构筑物爆破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7、在场界四周隔挡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 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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