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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

2014-07-02 14:5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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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

  1、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或者剧毒废液。

  2、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3、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4、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5、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察、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进一步规定,水污染控制: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3)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的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4)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 万立方米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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