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领取二建备考资料进入二建备考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2014-07-05 10:5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5年二级建造师新课热招中 抢跑趁现在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1、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的范围和权限;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实施和复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 年。

责任编辑:玛门

阅读排行

更多
二建机考系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