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法定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1、工程规划许可证 2、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3、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监理合同及《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4、是个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5、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6、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的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质量标准、建筑构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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