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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依法承揽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2014-07-05 11:17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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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承揽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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