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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建专业知识: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生效的日期

2016-03-25 10:4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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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在不转移对使用权发生权利变更的前提下,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

  抵押合同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行为,所以该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同样土地抵押也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才能成立。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上签字,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土地抵押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土地抵押关系的随同成立,也即抵押合同的生效,但不标志着债权人(接受抵押的金融机构)的抵押权的依法设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债权人的抵押权才能设定。这时候,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作为普通的法律特征,不能对抗第三人。

  《担保法》第41条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2号文“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的规定,显然混淆了债权与物权的法律特征。准确讲,在法理上应为:(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设定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只是抵押权不能设定而已。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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