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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对原材料的技术要求

2014-06-27 14:0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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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对原材料的技术要求:

  1.水泥:应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较长(宜在6h以上)的水泥。

  2.石灰:Ⅲ级以上消石灰或生石灰。应检验石灰的有效钙和氧化镁含量。

  3.粉煤灰:粉煤灰中Si02、Al2O3和Fe2O3的总含量应大于70%,烧失量不宜大于20%。

  4.水泥稳定类材料的压实度(按重型击实标准)及7d(在非冰冻区25℃、冰冻区20℃条件下湿养6d、浸水1d)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应满足要求。

  5.水泥剂量:

  水泥剂量应通过配合比设计试验确定,但设计水泥剂量宜按配合试验确定的剂量增加0.5%~1%,对集中厂拌法宜增加0.5%,对路拌法宜增加1%。当水泥稳定中、粗粒土做基层时,应控制水泥剂量不超过6%。

  6.采用水泥稳定碎石土、砾石土或含泥重大的砂、砂砾时,宜掺入一定剂量石灰进行综合稳定,当水泥用量占结合料总量的30%以上时,应按水泥稳定类进行设计,否则按石灰稳定类设计。

  7.水泥稳定粒径均匀且不含或细料很少的砂砾、碎石以及不含土的砂时,宜在集料中添加20%~40%的粉煤灰,或添加剂量为10%~12%的石灰土进行综合稳定。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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