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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施工许可证的中止施工及复工的要求

2014-06-30 09:2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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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问题】施工许可证的中止施工及复工的要求是什么?
  【解答】施工许可证的中止施工及复工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开工报告是6个月)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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