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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不禁止排放的情形

2014-06-30 14:2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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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禁止排放的情形:

  (1)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的规定和标准。

  (2)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

  (3)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准排放。

责任编辑:芊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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